湖南城管洗白“不是强拆”特意焚烧证明成果为难了

日期:2024-03-11作者: 床品系列

  近来,在红星新闻上看到一则新闻,湖南邵阳黄桥镇城管,强行撤除了一沿街商户的招牌,理由是“该招牌归于简单焚烧资料,不符合标准”,导致商户直接丢失近4万元。

  事发地为邵阳市洞口县黄桥镇一家零食店,6月15日,几名身穿克服城管人员,进入商铺买了点东西结账结束后,再次回来奉告店员“店面招牌需求撤除。”店员质疑撤除招牌的理由,城管人员答复是,政府已下发告诉:没有用防火资料制造的门头都一定要进行撤除。

  店肆阳女士要求城管出示相关文件,城管未能出示,十多名城管工作人员及操作工敏捷呈现,在店肆外面竖起梯子,直接用刀子把招牌撤除了,从告诉撤除,到撤除结束,时刻缺乏半小时,真可谓速战速决。城管人员为验证自己并非“强拆”,数次用打火机企图点着招牌布料,均未能成功。

  根据店肆老板欧阳先生出示单据显现,家零食店的招牌面积近40平方米,用的是高级阻燃资料制造而成,制造本钱3.9万元;并且店肆倒闭前,现已到城管部分存案,并交纳了1500元的相关联的费用,其时城管给这个招牌存案开具的是“广告招牌处分”费。

  尽管这家店肆是店,但通过城管“强拆”招牌一事,老板现已灰心丧气,预备租借转让了。老板的心境,我是了解的,城管进店买东西,交款后就拆招牌,3.9万的招牌能从头竖起来,但店肆在顾客眼中的诺言,城管工作人员的公信力,却很难再竖起来,今后再想在这里持续运营挣钱,更是难上加难。

  店肆运营,需求遵纪守法;城管法律,更应该依法、标准法律,便是讲根据、讲程序,而不是买东西被收费了,心境不爽,心境不爽,就拆招牌。对这种的法律城管,您怎么看?